4月21日,卫生部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召回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暂停购入和使用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购入和使用。
4月20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15日《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中公布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名单,立即对库存和使用的药品进行清点检查,停止购入和使用;已经购入的要立即封存,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依法进行处理。
卫生部称,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名单调整清点检查范围。
来源:健康报 作者:孙梦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