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降血脂的药,名字一样,产地不同,社区医院的价格竟然比药店贵8倍!”9月20日,南京市民刘先生在西祠胡同上发帖,称自己当天在药店买“非诺贝特”只要3元一盒,可此前他在社区医院买的“非诺贝特”却要26.77元一盒。
面对市民的质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竟然称:“医院和药店的进货渠道不一样,药店以盈利为目的,有些情况并不好说。”而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则说全省的医院药价早已“零差率”,同时还提醒,“胶囊”和“胶丸”是两种不同的剂型,不同剂型包装的药吸收效果不同。此外,两者生产工艺也不一样,药厂投入的成本也不一样。
早在2011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就决定将试行数年的《药品差比价规则》正式公布实施,要求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可以说,“同药同价”早已成了监管部门的共识,也是破解药价虚高难题的关键。
既然已经实现药价“零差率”,为何还会出现同药不同价的现象?监管部门的态度颇令人怀疑,国家层面颁布的“同药同价”政策被置于何地?至于社区服务中心,盈利固然天经地义,可向患者售出差价8倍的药物,哪里还有公益可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底层民众,而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价虚高。因而,通过严格把关药品定价和招标,真正实现“同药同价”,意义可见一斑。而要想让“同药同价”真正成为利器,还须谨防药品变换马甲架空政策的初衷和善意。
来源: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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