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取消县级试点医院药品加成,据此,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将普遍下降15%左右。作为新医改重要配套政策之一,《通知》对如何落实上述要求做出了明确的部署。笔者认为,由于试点工作意味着推广和深化,取消药品加成试点还应同时突出“三个作用”。
首先,应突出取消加成的“样本”作用。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是全面落实新医改各项政策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对确保新医改全面推进有着无法回避和无可比拟的意义。因此,取消药品加成试点,不仅要对照《通知》要求做到药品应取消必须取消,还要坚决做到取消加成全面、彻底。从大多数患者诊疗过程的感受来看,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可能大于15%的政策规定比例,这些完全可以从患者在个体诊所或药品零售企业的诊疗或购药中能切身体会到。既然《通知》要求是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时就不能局限于前期政策中允许的15%药品加成比例。也就是说,不论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是平均15%,还是高于或低于15%的加成比例,所有的药品品种的加成必须一律取消,全面实现公立试点医院药品“零”加成,为试点成熟后的推广工作提供良好的“样本”作用。
其次,要突出经费透明的“标本”作用。不同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年度基本需要的经费应该有一定的差距,但各地应该能测算出本地县级公立医院年度合理开支经费比较精确的数字,并保证该数字科学、全面、客观,并能保证上述医院正常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需求。这项经费的核算,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今后投入及试点医院正常的运转和发展,也是确保试点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稳中有升的关键。在试点医院的经费保障要杜绝两个问题,一是经费保障投入上一定要合理,不能因为试点而加大经费的倾斜和照顾,造成试点推开后给地方政府形成不合理的投入压力;二是经费投入和使用不透明,在经费“打包”中形成事实上的浪费或漏洞。实现经费透明的“标本”作用,就是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对试点医院收入支出经费列出明细表,实行“菜单式”管理,并全面、全程考核和公开,切实发挥试点医院在后续推广中的经费管理的“标本”作用。
再次,要突出管理机制的范本作用。关于公立医院医改中的职能定位、日常管理和诊疗服务等机制,此前医改政策及其配套措施中都做出了一系列相当明确的要求和部署,各级医疗机构在落实和执行中也形成了比较切实可行的规范化管理。但可以预见的是,取消药品加成后经费短期内紧缺的问题会对现有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原有的管理制度肯定会有不适应形势发展的“短板”和不足。因此,取消药品加成试点中,要紧紧抓住试点医院人、财、物与医疗水平、服务质量、诊疗效率等规范化管理进行大胆和尝试,努力形成与取消药品加成后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为新时期公立医院改革后的全面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范本”作用。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何伟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