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要开具麻醉精神类药品必须有处方权


时间:2013-06-27





  “药房专门安装了监控设备,尤其是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类药品,都会实时监控。”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毒麻药品的流失,滥用已成为全球性社会问题。而对于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早就成为我市各级医院管理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毒、麻和精神类药品的安全使用,所有医务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购进、贮存、管理和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相关规定,入库和取用须及时登记注帐,并每天进行清点。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对于麻醉和一类精神类药品,医院管理人员实行‘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同时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同时给予医生相应处罚。”药学部负责人称。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医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医院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类药品主要用来治疗癌症患者以及慢性疼痛患者,因此对于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要首诊医师亲自诊查病员,认真填写专用病例,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药学部负责人介绍。

  链接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品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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