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亟须国家对其作出立法引导


时间:2013-07-03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不仅为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传统中医药具有“简、便、廉、验”的特色和优势,是解决13亿人口尤其是9亿农民医疗保健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中医药立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然而,中医药法制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有必要通过立法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法统一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和临床用药等方面标准,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是事关复兴优秀文化、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助力实现中国梦的长远大计。
  

  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医学会会长陈竺日前在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的首届岐黄论坛上透露,中医药法草案已经于2011年年底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并列入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档。
  

  陈竺说,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传统医药实行立法管理,制定颁布了有关传统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作为中医药的发源地,中医药还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
  

  陈竺指出,发展卫生计生事业必须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必须毫不动摇、不折不扣地坚持中西医在思想认识上、法律地位上、学术发展上和实践应用上的平等地位,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增强发展能力,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中医药要加快传承与创新步伐,加快推进学术进步、提高疗效。
  

  系列标准的出台,促使企业不断对自身生产工艺、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升完善,孜孜以求。提高门槛会把一些软硬件欠缺的企业淘汰出局,而长期坚持技术革新,要求自我升级的企业产品安全性自然会高,当然,这部分企业的合法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来源:中国制药机械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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