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将对60家国产药企和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这一次调查摸底更为细致,除了辅料进价和药品出厂价等内容外,包括财务制度、财务报表、账簿资料以及与调查有关的各种凭证、票据、合同等内容也在调查之列。
对药品成本价格进行摸底调查,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做法。然而,假如我们对此不够慎重和严谨,某些药物的虚高价也就因此合法化了。
实际上,早在2007年2月,国家发改委就颁布了《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首次提出了“制定药品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又公布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强调药品生产和发行的透明度,挤出“成本水分”,回归本位价值。不可否认,这些制度制定的初衷是好的,但不管是前几次的摸底还是调查办法的出台,都是基于药企自行的申报,发改委只是根据药企报送的价格进行核实后定价,报多报少任凭企业说了算。经验告诉我们,在制度不健全、惩戒措施又缺位的情况下,进行自保永远都是企业的本能。由此,国家发改委采集的价格数据自然就成了高价,降低药价的初衷必然会被抹杀。因此,开展成本调查,就要求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深入到药品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中去,切实弄清真实情况。
据悉,此次成本调查一改常规,监管部门将直接深入药企,进行实地调查摸底,且摸底对象不仅仅包括药品出厂价和成本,连财务制度等也被纳入调查之列,应当说是最全面最彻底的一次,可以断定成本核算将八九不离十,水分必将减少,其效果值得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成本调查不仅不能让相关企业自己关起门来“自查”,而且不能甩开民意搞部门垄断。因此,在进行药品成本调查时,如何充分尊重民意、汲取民意,理应成为必须正视的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在成本调查中只适宜起配合协调的作用,倘若成本调查过分依附于它,可能会损害公众对调查结果的信任。与此同时,调动公共监督力量必不可少。当药品成本信息不再成为秘密而是成了公共信息,那么,那些借助“新药”审批程序提高药价的行为,就必然会被公众识破。只有公众监督力量调动起来了,高价药受到了打击和遏制,“平价药”才能不断增多。
需要提醒的是,在成本调查过程中,不同企业也要区别对待,不但要了解生产成本,还应了解研发成本和营销成本,不能出现一刀切的行为,否则势必重挫研发型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有悖于鼓励扶大扶强的国策。
可以肯定,只要政府职能部门把准了药企的成本的“脉”,摸清了真实成本,就可以提出针对性强的监管政策,从而进行有的放矢的规范指导,药企无法再进行“高定价、大回扣”的竞争,而不得不回归到质量、服务和品牌的终极竞争,从而让药企发展回归正道。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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