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医药走出去两部门启动重点项目


时间:2013-08-19





  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正式启动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



  两部门表示,旨在通过3年的努力,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法规,建立中医药服务标准,培育国际知名服务品牌,全面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认为,通过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利用国家层面的高水平服务贸易平台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影响,“两部门此举将有利于我国中医药走出去”。



  记者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此次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是在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推动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创建若干个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



  接下来,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主要支持一批在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中医药特色突出、市场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



  而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则主要支持一批近3年来在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和中介等方面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条件完备、特色突出、已形成规模效益和良好品牌、具备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机构,能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在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建设方面,两部门主要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两级政府或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其所辖区域内中医药服务贸易类别较齐全,基本建立较为完整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链,形成区域规模,产生良好效益。






  自《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1年多来,中医药服务贸易相比之前有了显著增长,出口额和出口的国家数量双双增加。




  
  “但由于中医药在国外市场的认可度不高,所以存在较强的贸易壁垒,两部门此举有助于破除中医药服务贸易面临的各种壁垒,能够扩大海外的市场。”许玲妮对记者说。


来源:药品资讯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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