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公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于2014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这是2012年《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延续。
据人社部统计,截至去年10月下旬,全国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我们认为,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推出大病医保,是医改纵深化推进的方向。相关意见提出了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但在“大病”种类、报销具体流程上,仍有待试点和完善。
“大病”的概念并没有固化。文件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一般认为,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即为灾难性医疗支出。
卫计委曾提出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并在部分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救助试点,依稀为大病医保的对象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
有关专家认为,在不额外增加保费来源的假设下,推大病医保将对用药结构产生较大影响,带来结构性机会,随着试点逐步推进,大病用药对其它药品产生挤出效应,针对相关疾病的药品生产企业有望受益。
来源:中国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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