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全面开放


时间:2015-08-11





  


  2015年08月04日16:47来源: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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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铁路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对铁路的投资,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投资环境,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铁路事业加快发展。


  鼓励多种投资方式建设运营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是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的重要举措。因此,《意见》提出,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


  同时,推进投融资方式多样化。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和运营铁路,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拓宽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的渠道,扩大基金募集规模。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支持通过设立专项信托计划和公募基金产品募集铁路发展基金,各类社会资金和基金投资铁路发展基金,按照约定获得合理稳定回报。


  保障社会资本投资权益


  完善的投资机制和环境是保障社会资本投资权益的基本要求。《意见》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储备和筛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信息,优先推荐市场前景较好、投资预期收益较稳定的铁路项目。各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投资主体选择公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定投资主体。同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完善退出机制。按照有关法律和约定,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后评价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加大支持和完善监管的依据。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合适的运输管理方式,有条件的可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鼓励不同投资主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相互开放各类铁路资源,实现路网资源共享。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铁路项目,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运价水平。


  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意见》提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享受国家有关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政策,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用地,与政府投资的铁路项目实行同等政策。对社会资本控股的城际铁路和中西部干线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可以视情况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原则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筹措铁路建设资金。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快项目核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市场信用记录。将依托铁路投融资改革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商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工作,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近期将重点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社会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


来源: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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