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十二五”规划将出新政


时间:2011-08-24





  新《邮政法》中规定要明确但一直没有进展的邮政专营范围和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有望在“十二五”期间落实。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8月23日获得的《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全文显示,在“十二五”期间,将推动出台《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和《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

  此外,要制定《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修订《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完善地方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一批地方邮政法规和规章,积极推进各省区、市邮政条例修订工作。

  尽管新《邮政法》修订后已经实施一年,但关系到各邮政快递企业最切身利益的邮政专营标准,至今仍未明确。在《邮政法》出台之前,国务院法制办、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曾对邮政专营范围进行过大量的草案修订和征求意见,2009年曾一度传出邮政专营范围为“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对此,许多民营企业反映,如果按照这一标准,将使民营快递企业丧失85%的业务量,甚至导致部分民营快递企业倒闭。因此,专营范围至今没有明确。

  而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则是为了对邮政公司信函递送等普遍服务部分的运营进行补贴,国家邮政局与财政部已经组成了联合调研组,在各地开展关于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调研。

  “从目前调研的迹象看,预计普遍服务基金征收办法和邮政专营范围会加快出台。”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对记者表示,在邮政专营方面,建议对国家党政机关信件专营,对商务信件全部放开。目前,先进国家的商务信件已经放开,或正在逐步放开国内商务信件的快递业务,预计十年内中国国内商务信件递送对外放开经营也将是大趋势。而在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上,也应该明确邮政普遍服务部分的亏损额是否可以向缴纳普遍服务基金的快递企业公开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划》中,就明确指出要推进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分账核算。建立科学透明的邮政普遍服务收支核算与补贴制度。推动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亏损补贴预算制度。制定邮政普遍服务补贴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专项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规划》中还提出,到2015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整体运营规模进入世界500强,培育出5个以上年业务收入超百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并鼓励以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快递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根据《规划》制定的目标,到2015年,邮政业业务收入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其中,快递业务收入比“十一五”末增长1.5倍,占邮政业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5%。“十二五”期间,全行业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以上。

  而在2010年,我国快递业务收入达575亿元,年均增长19%,占邮政业业务收入的比重为45%。邮政业业务总量累计完成1286亿元按2010年不变单价计算,年均增长17%。邮政业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280亿元不含邮政储蓄直营收入,年均增长15%。邮政业从业人员116.5万人,比“十五”末增长33.5万人。全国邮政局所总数达4.8万个。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量达到260亿件,比“十五”末增长10%。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