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拟定《商贸流通标准化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9日。
根据管理办法,商贸流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涉及保护人类健康或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防止欺骗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要求,保护环境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以及维护市场秩序及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要求,都应限定在强制性标准范围内。
而像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市场规划、分等定级、信息管理、服务程序、质量要求及规范等技术要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消费安全保障控制技术要求;农产品[14.60 -1.35%股吧研报]流通管理、农产品流通及加工过程控制、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检测方法、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管理、农产品购销标准、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等要求;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节能环保等技术要求,均应该制定行业标准。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