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对民资进一步开放


时间:2012-06-11





  国家发改委6月8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这份签署于5月31日的文件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12部委联合签署。

  《意见》指出,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领域。《意见》要求打破阻碍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的管理瓶颈,完善资质审批管理,并简化注册经营手续。

  同时,《意见》要求切实减轻民营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并促进民营物流企业车辆便利通行。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民营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对民营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发展物流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来源: 国际金融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