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运公会放眼北极航运未来发展


时间:2012-12-25





代表超过世界上80%商业船队的国际航运公会ICS日前发布了有关北极航运的最新意见书。随着北极不再那么难以企及,ICS针对未来北极水域的治理制定了一些重要原则。

  近海补给船现下应用广泛, 但随着能源及原材料获取水平发展,目的地运输预计将有所增长。在夏季月份,越来越多的小型船只到北冰洋航行也逐渐成为现实。

  因此ICS强调北极国家要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和相关国际海事组织惯例及准则,比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及《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MARPOL。

  ICS对外关系部长西蒙·班尼特解释说:“随着北极航运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北极水域需要高度呵护。不过最应解决这些问题的国际海事组织 IMO已经着手制定强制性的《极地准则》。最重要的是,《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联合起来避免北极国家钻单边措施的空子。”

  ICS强调独立沿海国家不应提供差别待遇,这可能损害国际海事法赋予非北极国家的权利,例如执行单独的船只建造、设计和设备标准。

  鉴于北极不再难以企及,ICS还澄清了一些其他问题。例如,ICS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国际航行中海峡 “过境通道”沿海国家享有优先权的规定会导致国际航运中的单边对抗。

  班纳特先生说,“直到目前这个问题都偏学术,正如国家使用直线基线来确定其领海一样。但北冰洋航线越来越容易通过,这些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ICS意见书的目标受众都是环境和外交部门的高层政策制定者,并不常从事具体航运事务。

  不过ICS意见书也大概拓展了国际海事组织预计将于明年完结的《极地法规》。

  “《极地法规》的发展应使风险与收益相当,”班纳特先生说。“例如,对于船只的冰区航行标准的未来发展,目前仍悬而未决。法规不应武断地排除其他的可能性去要求在任何冰区航行都符合一致标准。”

  本意见书也在发展基础设施以支持安全、环保,完整的市场准入和航海自由需要、国家监管透明度和减少官僚主义的需要以及设置适当的服务费等方面阐明了ICS的立场。

  班纳特先生表示“如果北极港口和世界其它地区之间可以进行频繁并可靠的国际海运服务,或以满足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对北极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这将需要竞争力强且费用低廉的海事服务。”


来源:航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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