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或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按照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处理原则,延续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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