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税率明确


时间:2013-12-1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或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按照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处理原则,延续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崔文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