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届时,我省大约400多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目前,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正争分夺秒,全力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按照全省统一时间安排,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数据处理,统一操作标准,统一质量监管的要求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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