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下午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简称“微信十条”。
“微信十条”中所称即时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来往、米聊、陌陌、时光谱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
“微信十条”第四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微信十条”第五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微信十条”第六条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微信十条”第七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说,“微信十条”的两个关键词“底线思维”、“多元参与”。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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