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请示》中乳协[ 2014 ] 65号作出复函,提出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奶”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调制乳”。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在复函中表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25191-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液体产品“调制乳”是该类液态奶产品的类别名称。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奶”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调制乳”。涉及营养声称的标示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 规定。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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