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规筑牢网络食品安全边界


时间:2015-08-27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其内容来看,不仅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的范围,同时也明确了监管主体。更重要的是,随着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起实施,我国监管部门依靠法律法规筑牢网络食品经营安全边界的意识和决心愈发坚定。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壮大,电商的食品经营业务做得风生水起。但是,与高效率和低成本相伴而生的,是网络食品交易中种种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比如,缺乏食品生产、流通、卫生许可证的“三无”店铺普遍存在,虚假宣传现象也并不少见。稍有不慎,引起交易纠纷事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事大。

  对消费者而言,在正当权益遭到侵犯以后,维权之路艰辛而漫长。今年3月,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对相关媒体表示过同样的担忧:网上违法违规交易信息可随意修改或删除,网购又多属于异地购买,即便投诉到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也很难找到真正的卖家。

  对监管者而言,网购食品监管还存在诸多难点。比如,立法空白、食品标准落后、网络经营主体不规范等等。更重要的是,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涉及食药监、工商、电信、商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主体不明确成为困扰网络食品经营的顽疾,用“九龙治水”形容并不为过。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正是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从更高的角度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可视为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落实举措,对于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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