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最低限价”涉嫌价格垄断


时间:2017-01-05





  2016年12月27日,五粮液举行经销商沟通座谈会,要求经销商顺价销售,并要求一批价739元/瓶以上销售,目标价为799元/瓶。有经销商称,泸州老窖将上调国窖1573经典装的批发指导价、消费者成交价。具体为52度国窖1573经典装二批指导价格上调20元/瓶,消费者成交价不低于700元/瓶。


  五粮液利用其商品的独有性、稀缺性、相对控制性,通过召开年终经销商座谈会等形式,强令规定经销商一批即第三人的具体“最低批发售价739元/瓶以上”,阻碍市场自由形成更低或更合理的价格,这一做法是否构成价格垄断,确实值得探究。


  泸州老窖虽然并没有明确强令所谓的最低批发、零售价,而是通过指导价的方式要求经销商二批统一涨价20元,且与消费者成交价不低于700元/瓶。考虑到其对泸州系列酒的独有性、稀缺性、相对控制性,且严令统一涨价,无疑戳穿了其所谓的指导价,其实就是变相的强制命令最低批发或零售价,也是和五粮液一样的价格垄断行为。


  针对价格垄断的质疑,价格执法部门应及时行动,对此进行深入的查证。如果“最低限价”确实属于价格垄断,就要祭出法律之剑,采取必要管理措施进行干预和处罚。


  此外不能不说的是,国内有白酒企业2013年就因为“最低保价令”等价格垄断行为被罚款,其中五粮液被罚2.02亿。不想刚过去3年多时间,就痼疾重发。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依法对其进行快速严厉查处的必要性。


  近些年,由于多重原因国内白酒全行业不景气,酒企的确过了一阵苦日子。现在形势开始好转,我们也替酒企高兴。我们期待厂家能够抓住时机积极应对,通过有效提高酒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赢回市场,而不是依靠价格垄断等违法谋取利益的形式提升业绩。对相关企业而言,不管是直接的限制最低批发价,还是变相的最低指导批发或零售价,也许能获得一时的业绩,可损坏的不但是企业形象,更重要的是白白浪费了企业良性转型发展、以及长久健康运行的契机,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甚至还会涉嫌违法,实在得不偿失。而这,对所有酒企都是一个警示。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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