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安全“国标”已实施 卖场标签仍未规范


作者:李欣 金霞蕾    时间:2010-06-03





6月1日起,66项卫生部颁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陆续实施。新民网记者6月1日随机走访几家大型卖场后发现,乳类产品的标签仍未规范。

据了解,新标准严格规范婴儿食品标签,不允许使用“母乳化”、“人乳化”等字样、要求使用乳粉生产的发酵乳,必须在醒目位置明显标注“复原乳”、“复原奶”等字样,而对于炼乳等产品,还要求明确标注“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示语。

新民网记者在乐购镇宁店看到,婴幼儿食品标签上已无法找到“母乳化”、“人乳化”等字样。但在发酵乳柜台,记者发现,使用乳粉生产的复原乳中只有一款优酪乳在包装上表明是复原乳,其它种类则都标明为“乳酸菌饮品”。在炼乳淡奶柜台,记者发现商品上并未标注“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等类似的警示语。

卖场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道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实施,同时称还未接到通知要现存不符合标准的货物进行处理。而一些正在购买酸奶的顾客也表示,不知道乳品安全国标的相关情况,亦从未注意过产品上的标签。


来源:新民网作者:李欣 金霞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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