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酱油等营养强化物“循规蹈矩”


时间:2010-12-28





铁酱油(铁强化酱油)等营养强化物自愿性在各国是如何规定的?

1、自愿性强化载体选择

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虽未建立自愿性食物强化标准,但建立了定义一系列通用原则的指南。这些原则与指南中没有对自愿性强化的食物载体加以明确说明,只是原则性地指出:应当选择高危人群食用的食物作为必需营养素的载体;被选择作为必需营养素载体的食物应当稳定、均匀,并应该知道人们摄入水平的上限和下限。

美国

在美国,自愿性强化指的是除所谓的强制性强化以外的添加到食物中的营养素的构成,包括已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颁布了强化标准的未进行强化的产品形式,即:在美国,有一种所谓的“强制性强化”产品就有一种与之相对的未进行任何强化的产品。如表中联邦法规《CFR137.165强化面粉》中所列出的对钙的规定,及与表中相应产品所对应的在表中所未列出的未添加任何营养素的面粉等的情况即属于美国的自愿性强化。此外FDA不鼓励不加选择地在食品中添加营养素,并认为不宜强化生鲜产品,肉、禽或鱼肉制品,糖,快餐小吃(如糖果和碳酸饮料),为保持膳食营养平衡,生产商必须遵守这些原则。

加拿大

出于对大多数营养素加入的安全摄入水平的考虑,自愿性强化不适用于那些已有标准的食品和主食食品,如面粉、面包、通心粉、大米、乳、黄油、板油、猪油、各种奶酪、糖、枫树糖浆、枫汁、人造甜味剂、盐、香辛料及醋等。如果对这些食品进行强化,必须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营养素添加。新鲜的水果和蔬菜、鸡蛋、坚果以及新鲜畜肉、鱼、禽类也不适用自愿性强化,因为这些食品已经是一种或多种天然存在的营养素的良好来源。此外,婴幼儿食品、配方性液体膳食、膳食替代品及在相应的规划中已被限定了添加量的营养补充品,也不应作为强化载体。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均可作为强化载体。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

对于自愿性强化,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要求申请者提供新产品上市后的市场预测以及消费者调查报告,同时还要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资料以帮助其评估该强化措施的营养干预效果。为了避免营养素摄入超过安全限量的危险,FSANZ对强化载体范围有所限制。同时,由于有可能改变某些人群的膳食结构,FSANZ强调选择强化载体要与国家营养政策保持一致,比如不能增加高盐、高糖或高脂肪食品的摄入;禁止以酒精饮料为载体强化等。

欧盟

《食品中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及其他替代品的添加规章1925/2006》对强化载体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点上:未加工过的食物,如水果、蔬菜、禽肉与鱼肉等不能是强化载体;酒精含量超过1.2%的酒精饮料不能是强化载体。

中国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食品强化的政策指南。中国对自愿性强化的载体选择在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以表格的形式集中进行了列举,如谷类及其制品、饮料、乳制品等,但未对不可强化的食物进行规定性说明。

2、自愿性强化营养素选择

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对食品中所添加的营养素总体原则是:食品中添加的必需营养素对任何其他营养素的代谢不会产生不良副作用;在通常的包装、贮存、销售和使用的条件下,食品中的必需营养素应当足够稳定;来自该食品的必需营养素应当是生物可利用的;这些必需营养素不应给食品带来不良特性(如颜色、味道、香味、质地、烹饪特性),并且不应该过分缩短该食品的货架期;具备的工艺和加工设备应能满意地添加必需营养素;食品中添加这些必需营养素,不应以该食品的营养优点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增加的费用对打算食用该食品的消费者应当是合理的;在食品中添加必需营养素,应该具备测定、管理和/或实施添加该营养素水平的方法;在食品标准、条例或准则中,当规定在食品中应添加必需营养素时,还应该包括一些特定条款,以鉴定在食品中应该考虑添加哪些必需营养素,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在食品中的营养素需要达到何种水平。此外,应该有证据表明一个人群或更多人群需要增加某种必需营养素,同时,添加的必需营养素应不会使摄入强化食品多的个体出现营养素过量。

美国

对于有特定产品标准的强化食品,生产商必须按照FDA制定的一系列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具体要求如表所示。以强化面粉为例,必须遵从联邦法规《CFR137.165强化面粉》中的规定,所强化的营养素硫胺素、核黄素、烟酸、叶酸及铁的含量必须不少于2.9毫克/磅(注:1公斤≈2.2磅)、1.8毫克/磅、24毫克/磅、0.7毫克/磅和20毫克/磅。同时,强化面粉可以选择性强化钙,但强化量不得少于960毫克/磅,如果不足,则不能对钙进行强化说明的声称。

此外,其他一些产品标准(如乳、酸化乳、发酵乳标准)中还规定了可以选择性添加某种维生素,比如“CFR131·110乳”中规定,可选择性添加维生素A,如果添加了维生素A,则每夸脱(注:1夸脱≈0.95升)终产品中不得低于2000国际单位;也可选择性添加维生素D,如果添加了维生素D,则每夸脱终产品中不得低于400国际单位。

加拿大

《食品中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的添加(健康加拿大的政策提出与方案实施,2005)》依据强化的营养素本身的风险把营养素分成四类:A类营养素为无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上限的营养素,这类营养素可安全食用范围宽,包括维生素B1、核黄素、泛酸、生物素、维生素B12、β-胡萝卜素、维生素C、维生素B6、维生素E和尼克酸等;B类营养素有副作用,但自愿强化时如果过量摄入,风险较低,如钙、叶酸、镁、维生素D、钾;C类营养素不仅有副作用,而且安全范围较窄,如维生素A、锌、铁、铜、硒、锰、碘、氟化物等,这类营养素的加入主要目的是恢复食物中的营养水平或强制性强化。此外还有些营养素未被分类,如维生素B复合体、铬、钼、磷与维生素K,因为不同的原因被排除在自愿强化的营养素之外。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

澳大利亚从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允许将11种维生素和矿物质以不同的组合方式添加到15类食品中,并制定了澳大利亚食品标准A9《维生素和矿物质》。经过1989—1995年对A9的修订和1996—1999年间?法典的制定,期间也有企业不断提出增加申请,逐渐形成了《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强化标准1.3.2》。FSANZ特别强调与国际标准准则的协调一致,国际食品法典的《食品中添加必需营养素的法典通用原则》(CAC/GL09—1987,amended1989,1991)是《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强化标准1.3.2》制修订的主要依据。目前,该标准允许将16种维生素和矿物质以不同的组合方式添加到谷物与谷物制品、乳制品、食用油与食用涂抹油、提取物、果汁、蔬菜汁、果汁饮料和果汁、果露、豆荚类仿制品等6大类27小类食品中。

欧盟

对所添加的营养素的种类与形式在《向食品中添加维生素与矿元素物质规章1925/2006》的附录中进行了具体的列举,只有被列出的13种维生素与15种矿物质元素可被强化于食品之中。

中国

中国对自愿性强化的营养素选择也在GB14880-1994之中以表格的形式集中进行了列举,如维生素A、铁等共计35种营养素形式。


来源:大众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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