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障监管执行力才能重典治乱


作者:宁璇    时间:2012-02-13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2012年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把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构建长效机制更好地结合起来,把综合整治攻坚战持久战引向深入;食品安全治乱需用重典,要坚持严字当头,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据新华社)

重典虽重但问题依旧

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都是阻碍中国食品工业、民生等发展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来无论是“两会”,还是各种有关食品的会议上,食品安全都是会议的热点。人们在讨论为何会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监管体系、监管执行力、社会道德以及犯罪成本等等被人们无数次的提起。在认定这些影响因素的同时,无论是国家有关部门还是食品业界甚至坊间,都倡导以“重典”来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以极高的犯罪成本来震慑食品安全犯罪份子,从而达到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目的。

但是,无论是“三鹿奶粉的死刑”、“瘦肉精的死缓”、“地沟油的重罚”,这些不可谓不重的处罚还是没有很好的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这又是因为什么呢?这还得从我们的监管甚至是监管形式说起。

“运动式”监管带来的侥幸心理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一直还处于“危机应对”的阶段。这种监管方式不能很好的预防和改善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并且,还形成了一种“运动式”的监管方式。即爆发食品安全问题后,有关部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这类食品安全犯罪。例如“严打瘦肉精”、“严打地沟油”等等,都是典型的“运动式”监管。这种监管方式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打击被严打行业的食品安全犯罪。

但是,等问题有所改善后,严打之风便逐渐减弱。与之相反的,食品安全犯罪又“死灰复燃”。究其原因,“运动式”监管其实是一种有间隙的监管方式,难以长久延续的“严打”让犯罪份子产生了侥幸心理,总以为在不严打的时候违法乱纪不一定会被查处。所以,即便是有了重典,“运动式”监管给犯罪份子带来的侥幸心理总能让各类食品安全问题重复重复再重复。

重典还要靠监管执行力

治理食品安全需要重典,更需要有保障的、持续性的监管。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依然阴霾笼罩。但是,随着全国至上而下的重视,经过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起的不断革新、完善,我国现在已经基本建立适合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现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有近1900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行业标准3100余项。并且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构建起了一个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网络。

可以看出我国已经从“危机应对”的监管方式向更为科学有效的“风险预防”监管方式转变。不过,标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逐步完善和改进,仍然需要持续的、连贯的、强有力的监管执行力去保障,这样才能让标准,让重典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环境。

来源:慧聪食品工业网 作者:宁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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