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食品”依然喜欢“藏着掖着”


作者:贾明    时间:2012-02-22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需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南昌市场的执行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在南昌市部分超市,记者重点查看了酸奶等保质期不长的食品,其中某品牌酸奶生产日期是2月5日,保质期为21天,另一品牌的奶制品生产日期是1月24日,保质期为30天,两种酸奶都快到期,但超市并未提示,而是和其他快到期的奶制品一样,以“买二送一”、“买三送一”的名义促销。逛了几家超市,记者没看到任何的“临期”食品专区,也没看到超市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什么是临近保质期,这个期限究竟有多长,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难以界定。

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王远兴教授说,食品在保质期内食用是安全的,刚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也可能是安全的,但最好不要食用。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对即将到期的食品作醒目提示,是为了提醒消费者买回“临期”食品后要尽快食用。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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