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酒类流通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2011年12月6日,商务部出台的《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为酒类流通行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释放国家指导信号
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推出,涉及了宏观经济运行的各个行业,而酒行业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在生产领域都有相应的规划,流通行业制定“十二五”规划意见尚属首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商务部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框架下,制定的指导行业发展的规划与指导意见。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刘员告诉《华夏酒报》记者,《指导意见》对行业发展具有建设性意义,反映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提出“十二五”期间流通行业的目标、任务。酒类流通企业要根据《指导意见》,调整好企业的发展方向,而各级酒类流通主管部门也了解了下一步流通行业工作的要求,能够有效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流通行业快速发展。
记者看到,《指导意见》中着重指出,未来酒类流通执法进一步加强,力争“十二五”期末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流通主渠道得到有效监管,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一种信号,说明商务部等主管部门对流通行业的高度重视,预计将推进酒类立法等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刘员说。
目标优化行业结构
当前,酒类流通渠道层级过高,渠道区域性明显,行业结构相对分散落后,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酒类价格较高,不利于监管。
桐枫烟酒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苗红表示,当前酒类流通行业结构呈葫芦形,规模企业整体占比偏小,行业集中度低,企业分布分散,直接后果是经营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公众的信任,急需优化行业结构。
随着华泽、白山方大等一批知名流通企业的做大做强和桐枫烟酒等全国性连锁店的扩张,一批优秀的流通企业崛起,企业结合自身的优势资源,以前瞻性的眼光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为中小企业树立了成功的典范,酒类流通业正在迎来行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刘员认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企业过多,不利于行业升级,而大企业要从企业管理、组织、技术等方面起到带头作用。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流通业已经出现整合趋势,“十二五”期间大经销商将逐渐突破区域性走向全国,流通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但对于这种自发性的行业结构优化,业内人士认为不能操之过急,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
刘员表示,酒类流通行业“十二五”期间内部进行整合已成为重要趋势,但由于行业的发展现状,不会出现大范围的整合,仅以北京为例,就有两三千家批发商,吸纳了众多人员就业,大企业实现一次性整合十分困难。
苗红也认为,酒行业区域性特征决定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产生大流通企业的几率很小,酒行业相对高的利润使得终端超级碎片化,行业分散问题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有效解决,行业整合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营销专家刘飞洲通过多年对流通行业的观察认为,一个合理的酒类流通行业,一定是各种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渠道多元化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可以全方位、多层次地满足市场需求,市场将会形成“蚂蚁和大象”共存的格局。但随着酒类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有品牌意识、经营理念先进、市场操作能力强的酒类流通企业,将会逐步在某个细分领域形成垄断。
“不少酒类流通企业仅仅是‘搬运工’,缺乏技术含量,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扶持政策,从‘十二五’规划来看,随着酒类流通企业的转型升级,一些经营理念先进、商业模式新和品牌意识强的企业是有可能上市的。”刘飞洲如此看待“大象们”未来的发展。
对于行业人士的担忧和分析,商务部在《指导意见》中也指明了行业结构优化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开展品牌创建工程,培育一批知名酒类流通品牌,鼓励竞争力强、信誉好、信息化水平高的酒类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发展以实力雄厚的批发商直供销售终端、大型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等为主体,中小企业特色化经营为补充的新型酒类流通模式,实现优势互补和规模经济,引导中小企业细分市场开展特色经营,发展品牌专营店、特许经营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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