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 禁用“御制”“特效”


时间:2012-03-28





  祖传、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特效、全效、奇效等夸大之词,将不得出现在保健食品的名称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明确在保健食品名称中11类禁止表达的词意和使用的词语。

  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根据《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禁用词包括: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

  同时,保健食品名称中还不得出现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包括医学名人在内的人名,中华、中国、华夏等地名;纳米、基因、太空等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

  国家药监局要求,今年3月15日规定公布之前已批准使用的产品名称,原则上无须更名。存在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的保健食品名称,则不得继续使用。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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