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规拟允许辅食营养补充品添加DHA


时间:2013-02-26





  笔者近日从卫生部获悉,《辅食营养补充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将产品的适宜人群扩大至36~60月龄儿童,并在可选择成分指标中增加“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

  辅食营养补充品包括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在卫生部官网上,笔者看到了这份征求意见稿。原标准的适宜人群为“6月~36月龄的婴儿和幼儿”,新国标提议修订为“6月~36月龄的婴儿和幼儿;也可用于36~60月龄儿童补充微量营养素”。

  此外,对于增加DHA为可选择成分,编制说明解释,DHA已经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配方辅食中应用,美国80%以上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了DHA。根据相关报道,以母乳中DHA含量推断我国0~6月龄婴儿从母乳中摄入DHA量分别为4mg/kg和8.7mg/kg,低于FAO粮农组织推荐的10~12mg/kg。

  新国标也计划修改叶酸和烟酸的含量要求,又规定产品必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

  同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也对外征求意见。新国标拟要求所有用于干混的原材料的微生物指标必须达到相对应终产品的微生物指标。

  另外,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产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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