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港澳游艇跨境畅游大湾区内地九市划定清晰管理标准。
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规定,对经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指定口岸暂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实行免担保和临时船舶国籍登记政策。
《办法》明确适用对象为8米及以上合规港澳游艇、持证港澳驾驶员,航行范围限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水域。
《办法》明确,符合标准的港澳游艇无需注销港澳本地登记,即可向内地海事部门申请电子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证书有效期最长1年,持证期间可多次往返粤港澳。游艇单次连续停留、全年累计停留均不得超过180天。《办法》还明确驾驶资质互认,持港澳官方游艇操作证书人员,经海事评价合格无需换领内地驾照。
在通关航行流程方面,《办法》明确,持有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港澳游艇,进入、离开内地九市水域,仅需办理进、出口岸各一次手续,其间在内地九市水域进出港航行须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陈熠瑶)
转自:中国旅游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