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甲硝唑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湖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HubeiHongyuanPharmaceuticalCo.Ltd.在2014年4月8日更名为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HubeiHongyuanPharmaceuticalTechnologyCo.,Ltd.,但经审查两家公司为同一家企业,因此决定由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继承原湖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
2015年7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甲硝唑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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