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州平里店镇庄子村村民李某等两户农民因使用劣质化肥,导致种植的芸豆缺苗、断苗、苗黄,在工商部门的协调督促下,终于获得了赔偿。
今年2月初,李某等两户农民在平里店镇某农资店购买了寿光市某厂家的硫酸钾复合肥6袋,用于芸豆种植底肥,使用面积3亩。按照标明的用法和用量施肥1个月后,芸豆出现了缺苗、断苗、苗黄等现象。而邻居使用同样的种子,没有类似问题。
  经平里店工商所执法人员检测,李某等农户使用的化肥质量不合格。最终,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李某等两农户经济损失2100元,并承担500元检验费用。同时,工商所对经销商经营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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