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日在网站上公布了《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调整安排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43号,43号文指出,为支持扩大进口,对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可以于2010年7月20日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2010年申报资料已经于2009年11月15日截止,商务部此次重启了申请程序。
有分析师表示,商务部此举等于是放宽了民营企业进口燃料油的大门。
根据之前商务部规定公告2009年第86号自2010年起,内、外资企业申领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实行统一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外贸司报送申请材料。上述公告规定,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09万吨。
按照要求,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需要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以上等七个方面的要求。
每年下半年商务部都会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进行调整,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口量进行再分配。但齐玉芹告诉网易财经,这是商务部第一次给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重新审批的机会。
分析人士认为,商务部再次给民企审批机会,一是考虑到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二是增加燃料油进口,能有效地解决地炼企业的原料问题。
我国燃料油消费主要集中在发电、交通运输、冶金、化工、轻工等行业。其中电力行业的用量最大,占消费总量的32%;其次是石化行业,主要用于化肥原料和石化企业的燃料,占消费总量的22%;建材和轻工行业占消费总量的14%。燃料油是原油的下游产品,其价格走势与原油具有很强的相关性。
来源;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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