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月30日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国对部分化肥产品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如何解读该消息?本网采访了宏源证券化工研究组。
宏源证券表示,2008年12月1日起,我国对化肥行业分淡季2009年1、6、7、11、12月份征出口关税35%,加征特别关税为10%,旺季2009年2、3、4、5、8、9、10月份征出口关税35%,加征特别关税为75%。此次财政部公告的税收政策,对比去年差别在于高税率期限的延长。12月份为传统淡季,化肥出口量较大。此项政策的推出,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天然气供应不足,目前国内化肥库存量较小,出口量过大将影响到明年春季农业用肥;其次近来农产品价格涨幅较大,明年春耕用肥需求将有一定提升。宏源证券表示,此政策出台的最明显影响是,化肥企业出口受限,盈利空间受到部分的挤压。
来源:宏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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