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根据《办法》,获得认定的企业将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实行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落实服务外包扶持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办法》,申请认定的企业需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等业务,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包括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等等。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转自: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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