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推进煤矿减量重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两年内对60万吨/年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力争2020年底前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单一煤炭企业生产建设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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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年产60万吨以下矿井名单,其境内合法建设、面临减量重组的煤矿约101座,总产能共计4298万吨。其中,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属公司拥有30个矿井,山西晋煤集团下属公司拥有8个矿井,大同煤矿集团下属公司拥有4个矿井,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拥有4个矿井。
《意见》要求,优先鼓励资源相邻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允许资源不相邻的煤矿进行异地重组;鼓励300万吨/年以下的煤炭企业进一步进行兼并重组。对于露天煤矿,只能以现有的合法露天煤矿为保留煤矿进行重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有关政策要求,并进行可行性论证,重组后煤矿能力不得小于500万吨/年。重组过程中,保留煤矿为生产煤矿且不需要改造建设的,被重组煤矿将依法停产停建,矿井实施关闭。这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的矿井将直接关闭。到期仍未重组的60万吨/年以下煤矿,山西省政府将根据发展需要纳入去产能规划。应参加减量重组、但拒绝参加的煤矿,相关企业要出具书面意见备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减量重组后核减的产能可作为减量置换的产能指标使用。减量重组保留煤矿继续改造建设的,不再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根据《意见》,山西省各市和省属五大煤炭集团所有参与减量重组的煤矿,核减的产能总量要力争不低于重组前各煤矿能力总和的20%。山西省各市人民政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须在2018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煤矿减量重组实施方案。(江帆)
转自: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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