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把扩大市场应用、加快形成产业作为发展生物质能供热的基本立足点,构建有利于生物质能供热应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建立资源收集、热力生产和服务一体化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绿色低碳清洁供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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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专家认为,随着环境压力的持续加大,生物质供热迎来政策利好,有望成为清洁供热的生力军,市场潜力巨大。该政策的出台,将掀开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新的篇章。
发展潜力巨大
据了解,生物质能清洁供暖是指利用各类生物质原料,及其加工转化形成的固体、气体、液体燃料,在专用设备中清洁燃烧供暖的方式。主要包括达到相应环保排放要求的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锅炉等。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筹备委员会秘书长郭云高表示,《指导意见》印发,表明国家将通过政策引导,一方面应对农村散煤污染、农村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问题,从而有效治理雾霾;另一方面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清洁供热,从而加快生物质能供热产业化发展,推动生物质能产业转型升级。
“生物质能供热布局灵活,适用范围广,非常适合城镇民用清洁供暖以及替代中小型工业燃煤燃油锅炉。”郭云高表示,生物质能供热就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就近消费,既减少了农村秸秆露天焚烧、散煤取暖带来的污染问题,又可提供清洁热力,经济环保效益显著。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北方地区生物质能清洁供暖面积约2亿平方米。“北方地区生物质能供暖,可实现清洁取暖,有效减少大气污染和雾霾的形成。”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35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约45万台,总规模为140万吨/小时,农村散煤消费量每年超过3亿吨。“治理燃煤小锅炉和农村散煤任务很重,仅采用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成本较高,而县域及农村财力有限,居民价格承受力较弱。”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张平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国家将生物质能供热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清洁供热,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同时,经济成本相对较低,特别适合‘缺气、少油、电贵’地区。”
同时,我国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丰富,每年可供能源化利用约4亿吨标煤,发展生物质能供热具有较好的资源条件。“生物质就是老百姓身边的清洁能源来源。”张平表示,如不加以利用会导致秸秆露天焚烧等问题,成为大气污染及雾霾的重要源头。同时,我国生物质能技术比较成熟,能够保障生物质能利用产业大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将超过12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3000万吨,生物质燃气年利用量约100亿立方米,生物质能供热面积约10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3000万吨。业内估计,若按此目标投资建设,生物质能源产业每年将会新增直接投资约300亿元,带动上下游和相关产业投资约1500亿元,发展潜力巨大。
生物质热电联产是重点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构建区域清洁供热体系,能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建制镇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直接在消费侧替代燃煤供热,促进大气污染治理。业内专家认为,我国以发电为主的生物质能利用体系将发生重大变化,将由生物质发电将向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能供热方向转变。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665个,并网装机容量1224.8万千瓦,年发电量634.1亿千瓦时,年上网电量达542.8亿千瓦时。然而目前投运项目中绝大多数都是仅发电不供热。“随着我国能源供暖结构的调整,对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及利用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希望通过生物质能供暖,化解我国‘缺热不缺电’的现状。”郭云高表示,“因此,《指导意见》对此特别予以强调。”
同时,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下,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术日益成熟,能源利用效率取得显著。以3万千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为例,其供热面积一般为150万平方米左右,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增设生物质锅炉后供热面积可超过300万平方米,适合为人口10万左右的县城及相应的中小区域供暖,能源效率超过80%。“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可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包括生物质原料的收储运、燃料的加工装备、配套的热能装备,热电联产装备等。”张平表示,这将大大提升生物质行业的综合效益。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燃气等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供热,为城镇中小区域集中供热或点对点供热,有效替代农村散煤。“生物质锅炉供热在工业供热领域具备较强竞争力。”张平表示,这种供热模式可有效降低企业供热成本。“成本仅为天然气的60%或更少。”
积极支持生物质能供热发展
虽然生物质能供热发展市场潜力巨大,但生物质能供热发展还处在初期,市场培育不完善,产业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够。专家认为,应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生物质能供热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明确,生物质能供热在锅炉置换、终端取暖补贴、供热管网补贴等方面享受与“煤改气”“煤改电”相同的支持政策,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指导意见》将生物质能供热与煤改气,‘煤改电’放在同等地位,将大大激发生物质能供热市场潜力和活力。”郭云高还建议,国家对于生物质能供暖项目以供热面积为单位,给予一定的热价补贴。
“目前,生物质原料地与生物质发电、小火电等项目选址存在偏差。”郭云高表示,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物质供热项目,尤其合理布局农林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同时完善生物质收储运体系。
同时,生物质能供热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为行业监管带来了不小挑战。张平建议,应建立健全生物质能供热产业体系,将生物质能供热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完善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建立供热信息统计和监测评价体系。同时,制定生物质供热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完善环保监测体系,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健康发展。(记者 叶伟)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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