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
《指导意见》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就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经济全球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鼓励类境外投资。近年来,我国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不仅提升了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同时也为投资目的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不少发达国家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能源资源价格总体步入合理区间,一批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期待深化对华合作。
8月20日,上海金融学院浦东研究院执行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的境外投资方向主要涉及到“一带一路”、高新技术、能源、农业,相关领域的企业在海外投资项目将不仅更加容易获批,而且预期将获得其它一些政策支持。
肖本华表示,政府可以从投资便利化以及金融等方面提供支持,如在金融方面通过并购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海外投资资金。对于这些被鼓励投资的企业,一方面要积极研究海外市场,发现投资机会、客观评估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支持,积极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采取发行债券、股票等多种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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