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称,按照国务院部署,将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通知提到,考虑到农业大灾与一般灾害的灾因基本相同,但损失程度不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对农业大灾保险产品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提高赔付金额方面,试点工作主要围绕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和赔付标准,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农业保险产品。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2017年试点方案和试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试点方案和试点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试点县情况、保险方案、补贴方案、保障措施、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数据、试点统计表以及地方财政部门认为应当报送或有必要进行说明的材料。对于已将试点资金需求纳入2017年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的地方,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做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申请。
通知称,财政部根据各地报送的试点申请情况,于2017年6月14日前下达2017年试点资金,并在2018年统一结算。2018年试点申报材料比照2017年要求编制,并附上年度试点资金结算报告与专员办审核意见,与本省份当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同时报送,具体程序及时间要求执行《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
通知提到,试点实施过程中,在符合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具体保险模式,包括保险产品、投保理赔、组织保障等,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开发农业大灾保险产品,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具体经验。实施方案应报财政部、农业部、保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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