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日前公布了《旅游行政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的修订,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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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适用主体和规章名称、旅游行政许可的实施、旅游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等。另外,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办法》的适用主体调整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规章名称相应地由《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修改为《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办法》还对旅游行政许可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按规定实施标准化建设,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推动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办理和审批。根据《办法》规定,旅游部门应当编制旅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建立和实施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7项制度规范,对受理场所建设和管理提出要求,规定旅游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窗口、配备专业人员受理和办理许可业务以方便申请人。(任民)
转自: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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