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下发通知,定于2017年7月率先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等六省市启用全国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功能模块工作,包括旅行社资质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合同管理等内容,其中明确指出要建设全国旅游示范合同库、旅游电子合同库。业内人士认为,合同库的产生将为游客提供旅游合同验真功能,同时也有利于游客事后维权。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监管服务格局,助力全域旅游发展,国家旅游局决定建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目前,全国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全国导游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旅游投诉举报管理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也已建成上线。而此次《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省市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指出,定于2017年7月率先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等六省市启用全国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功能模块工作。据介绍,全国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已上线的功能模块包括:旅行社资质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合同管理、权限管理等,并已实现与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改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联通,将更加便利市场主体的公平有序进入,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
同时,记者发现此次通知的主要工作任务中还明确提出要利用信息技术,规范旅游示范合同的使用,提升行业监管效能。而为了便利旅行社规范使用旅游部门和工商部门制定的旅游示范合同,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节约成本,全国监管平台建设了“电子合同管理”功能模块,以构建“全国旅游示范合同库”和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向游客提供旅游合同验真功能,确保旅游合同签订主体合法、内容真实且可追溯。
此外,通知中提到,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以利于旅行社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行业监管和执法效能,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电子合同编码和二维码”规则,将通过全国监管平台为每一份旅游电子合同分配唯一的合同编码和二维码,届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广大游客可通过合同编码或二维码查验旅游合同。对此,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设立旅游电子合同库实际上是把电子合同固化,并且有了第三方的监管平台,原先的纸质合同甲、乙双方都有可能去篡改,一方面不利于管理,另一方面在法律维权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诸多问题。而未来每一个电子合同都能够查询、验真、且无法随意更改,这对于旅游服务商来说更节约成本、便于系统化管理,对于游客来说更有利于在出游遇到问题时依据受监管的电子合同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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