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由于起点低、底子薄,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所以,2018年,为保证早教幼教行业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发力。
在总体思路上,一方面,应坚决推进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要积极适应人口生育国策变化,未雨绸缪,主动谋划,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与制度。
首先,因势而谋,做好新形势下的事业发展目标规划调整与制度的顶层设计。科学调整事业规划,包括规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重视数量发展,更要注重质量提升;重视园所设施建设,更要注重教师队伍建设。
其次,抓紧建立与完善适应快速发展形势需要的学前教育管理新体制与财政投入体制——“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全面提升我国各地领导统筹和投入保障的重心与层次,既适应国情、实事求是,又有利于加强新国策实施下统筹、领导扩大学前教育有效资源,推进事业积极、健康发展的能力。
第三,将人口变化与教育需求、城镇发展规划等密切结合,科学布局教育资源。特别是要注重研究制定好居民小区、乡镇街道幼儿园配套建设政策,保障城镇小区建到哪儿,幼儿园就必须配套建到哪儿。
第四,建立灵活开放的办园体制,以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除了必须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公办园,特别是利用公共财政大力推动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同时,要利用好已有存量,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的发展。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支持多类型混合制园的发展。
第五,用非常规的思路,多措并举有效增加学前教师。一方面,加强支持各地师范学校的建设发展,合理布局,做大做强,有效拓展各地高师、师专和幼师的教师培养与培训能力;另一方面,积极面向广大师范毕业生、在校生、综合性高校学生,招考、培训合格学前师资。同时,广开招纳大门,面向社会上有志从事学前教育且受过良好高等教育人群招考,并据其专业与相关基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适宜性差异化的培训。
最后,抓紧研究出台《学前教育法》,给新形势下学前教育积极发展以有力保障。要在短时间内,真正有效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并改革创新、可持续地拓展学前教育能力,同时保障教师队伍建设与学前教育质量,尽快研究出台《学前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地位,规定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责任;总结前期各地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举措,对新时期适宜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以及学前师资队伍建设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以积极从容地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开放下的新形势,保障并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北师大教育学部教授 庞丽娟)
转自: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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