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与职业学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鼓励东部地区的职业学校、企业与中西部地区的职业学校、企业开展跨区校企合作,带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办法还提出,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
转自: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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