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学校"走出去"需要多方合力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2-11





  针对国际学校“走出去”的问题,全球化智库(CCG)与南南国际教育智库研究院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国际学校发展战略报告》中提出了诸多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从国际学校方面看,可从市场风险评估、跨境宣传、多元教育以及师资力量等方面加强建设,更好地“走出去”。
 
  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市场风险评估。对于有意向在该地区开设国际学校的机构而言,对当地市场的全方位评估是重中之重。一方面,结合自身情况,通过前期评估,选择在一定时期内最合适的市场以及商业模式。另一方面,针对评估发现的潜在运营风险,形成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安排资源调度。
 
  拓展跨境宣传,找寻新途径。针对国际学校对目标群体的宣传不足、信息普遍不对称的现象,意欲“走出去”的中国学校,核心问题在于发掘潜在服务对象,形成有效的沟通。
 
  各方协同合作,扩大生源,减小就学压力。从受访者收入调查结果可以看到,包括中国政府派出机构、国企、民企在内的九成家庭年收入仍在50万元以下。过高的学费标准,对这部分家庭而言,负担不小。中国在该地区创办国际学校恰好可以抓住“互联网+教育”,将部分课程通过网络远程的形式进行传授,以降低教学场地、师资的成本,从而降低学费水平。
 
  设置灵活开放的课程,契合多元教育需求。为适应该地区中国外派人员与当地华人华侨的需求,中国的国际学校课程设置应当注重“民族化”与“国际化”相结合。国际学校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时规划、调整,开设达到不同教育目的的课程。学校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开设符合不同语言与文化环境的特色课程。学校还需根据不同学段学生,采取循序渐进的个性化教学方式,设置动态分层课程,因材施教,选择合适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语言。
 
  彰显学校特色,建设学校文化缓解摩擦。国际学校进行学校文化建设的重点在于,在鼓励多元文化共通共融的前提下倡导主流文化价值观,强化师生对理念与价值观的认同,培养学生跨文化理解、交流与交往的能力,从而形成独树一帜的办学理念和路径。将国际教育理念融入到国际学校文化之中,提升学生对中国与当地文化的理解力,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学会接纳和尊重不同文化和民族的风俗习惯,意识到共担国际使命与责任的重要性。
 
  强化教师制度管理,注重师资力量建设。外籍教师与本土教师存在的差异性与流动性,会使国际学校付出高昂的成本维持师资的品质与稳定性。学校可在外教入职培训中引入任教国家的教育体制、学校背景、教学理念等相关内容,在入职之后定期强化培训,并对教师表现进行考核。本土教师应积极进行授课训练。中方教师则囿于已有教学模式,学校可以广泛开展教师教育,并为其提供走出校门的机会。
 
  建立内外结合的评估体系。未来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中国学校,需要主动建立内外结合的评估方式。内部评价突出学校的自主性。学校可按照国际学校办学标准,从低层向高层逐级递交内部质量评价报告,班主任根据学生课堂及课下表现,教学情况形成总结性报告,提交学校督导部,综合整个年级提交给学校高层领导,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及时查补教学、管理各环节的不足。外部评价则由学校外部成员对学校进行评价。
 
  从国家政策层面看,政府应从战略层面给予支持,从而加强相关服务与认证、监管。
 
  中央战略方针政策的支持:中央可以将中国国际学校“走出去”战略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中国人才赴外学习等政策结合起来,将其纳入人才国际化的政策框架内。组建以中国国际学校为载体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教育合作协调部门,协调处理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公安部等部门需要通力协作的事宜。
 
  相关部门的资金与服务支持:作为中国国际学校“走出去”的主要服务群体,外交、外事部门的全力支持与配合最为重要。第一,及时统计外派人员子女的教育需求,搭建信息平台;第二,由外交部牵头设立该地区国际学校发展基金,以当地实际情况对中国国际学校给予不同形式的支持;第三,通过该地区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向外派人员与当地社会进行中国国际学校、国际教育理念与特色的宣传,扩大国际学校潜在服务对象范围;第四,经过评估、认证或招标,可以与部分教育机构合作,开设专门的中国国际学校或将其列入中国外事部门“推荐国际学校”名单;第五,加强义务教育、中考高考与国际学校课程体系的衔接,建立学分转化体系,保证外派人员子女回到国内后能够正常完成学业;第六,公安部可与外交部合作,对中国国际学校包括外籍人员在内的学生、教师提供出入境、签证政策方面的便利。
 
  认证与监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民办国际学校,可以更高效地适应于市场化运作模式,但办学质量仍需有保障。因此,民办中国国际学校的认证与监管尤为重要。2017年9月出台的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为国际学校的准入、服务质量、退出等方面设置了管理标准,但该法仅针对中国国内的民办教育。教育部仍可参考该法,以不同性质民办学校的评价标准、办学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制度,实施非强制性国际学校认证。认证组织由该地区教育专家团队或专业评审机构与国内教育部门通力合作。
 
  此外,报告还就中国派出人员如果筹划子女的海外教育提出建议。认为家长应该谨慎择校,强化家庭教育,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处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多未成年,作为学生的家长和监护人,需要为子女全方面筹划。首先,该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异于国内。家长需要了解意向国家国际学校的教育理念、政策法规,全面、充分地了解教育环境,多方考量。其次,在选择国际学校的同时,着重考察办学理念是否与预期契合,明确目标学校招生要求、师资力量,依据孩子的适应能力选择合适的文化倾向与特色课外活动的课程体系。再次,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主动问询孩子近况,以免因不适应导致孩子产生生理及心理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疏导或治疗。最后,成立家长委员会,以制度或章程的形式稳定下来,定期召开委员大会,支持学校工作,加强家长之间的联络,形成三方教育合力。家长在工作之余应多给予孩子关心和陪伴,坚持亲子阅读,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受教育氛围。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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