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河北省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第四轮专项督察,对各市进行了专项督察。(相关阅读:河北启动第四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察)
督察发现:《唐山市丰南区2017-2018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丰政字[2017]15号)中采暖季限产产能合计306.53万吨,较《唐山市2017-2018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唐政字{2017}110号)中下达丰南区337.4万吨任务少30.87万吨,丰南区不足部分延长限产时间至2018年8月22日与唐政字{2017}110号中错峰生产时间要求不符。
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还有,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小综合原料棚东南侧较大面积封闭不严;小综合原料棚出入口处无封闭或抑尘措施。
23日-25日,督察组及执法检查组还发现:
1、唐山市玉田建邦实业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粉尘防护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
2、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粉尘防护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
3、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2号料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棚内大量煤粉违规堆存;烧结机机头部料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烧结机机尾车间、高炉出铁系统渣沟污染防治设施缺失,大量烟气逸散。
4、廊坊市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原料运输系统、烧结混料车间、皮带机、高炉出铁系统、混铁炉作业区铁水包等生产环节大量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转炉车间三次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形同虚设,不能起到有效粉尘收集作用;原料场未采取有效粉尘收集措施,大量焦粉违规堆存,筛分工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违法生产,大量烟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严重。
5、石家庄市矿区规定焦化行业采暖季出焦时间为22小时-34小时,与石家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的焦化行业采暖季出焦时间36小时以上不符,矿区对焦化企业要求过于宽松,标准不高。
6、唐山市遵化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11月20日18时至22日10时),未落实《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方案》中“错峰运输期间要明确专人驻厂监督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要求;发现16辆车的进出厂记录,部分存在超载行为,最大毛重为124.86吨。
督察组将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移交当地处理。
相关阅读:夜查张家口小炼铁主要涉案人员被行拘15天
11月14日,塞外山城张家口已是零下十多度,六七级的寒风吹得树木嘎嘎作响。
接到群众举报称,有污染企业夜间违法生产。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驻张家口市执法检查组组长戎立决定,立即开展夜查核实。
多部门联合执法,迅速控制现场
“根据掌握的线索,我们初步判断,如果群众举报属实,案件可能涉及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且涉案人员较多。为了使夜查行动更周密、更迅速,我们协调了张家口市环保局、宣化区环保分局和宣化区环安大队的执法人员一起进行联合执法。”戎立介绍说。
漆黑的夜色、颠簸的县道、崎岖的山路,七拐八拐中,宣化区环保分局副局长刘田林也被转“晕”了,“在宣化区地界上,我也算得上‘老司机’了,但群众举报的点位位于三面环山的一个小山窝里,车子开到附近,手机都没有信号,导航地图也显示无路可走了。”
晚上9点半左右,几进几出后,在宣化区崞村镇小口子村东南的一条山沟内,执法人员终于“摸”到了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窝点。
靠着车灯的光亮,刘田林一眼就看到了一排低矮的民房上正呼呼地冒着浓烟。多年的执法经验让刘天林判定,这里就是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窝点。
冒着刺骨的寒风,执法人员兵分两路迅速控制现场,环境执法人员负责查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负责控制涉案嫌疑人员。
主要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15天
现场检查中,环境执法人员看到,现场堆积着大量废旧钢材,部分冶炼成型的铁块还带着温度,车间内正在生产,通红的铁水刚刚浇灌入模型。企业无任何手续和环保治理设施,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排大气,空气中弥漫着刺鼻气味。
“这是一家非法冶炼窝点,利用收购的废钢材熔化冶炼成铁块,也就是‘面包铁’。这类生产企业采用土法冶炼工艺,设备简陋,能耗高、污染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炼铁企业。”戎立介绍说,河北省市环境执法人员在查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后,本着从快从重从严的原则,对涉案非法冶炼窝点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扣压,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在环境执法人员查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参与联合执法行动的宣化区环安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控制了涉案人员12名。经连夜询问,初步查明小炼铁窝点于2017年10月31日建成,并开始非法生产。小炼铁厂主为宣化区本地人,负责提供生产场所,现场控制的涉案人员为雇佣工人,大部分来自保定市安新县,负责提供技术和原材料。
11月15日,宣化区环安大队对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主要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15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转自:河北环保厅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