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由其受让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
《通知》提出,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在同一省份内相邻的多个县(市、旗)中选择1个县(市、旗)设立1家村镇银行,并在其邻近的县(市、旗)设立支行,即实施“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模式。
投资管理行在村镇银行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投资和收购村镇银行,为村镇银行提供代理支付清算、政策咨询等中后台服务,以及受村镇银行委托申请统一信用卡品牌等业务。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要着力增强村镇银行管理水平和中后台服务功能,建立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股权结构、治理架构和服务机制,并积极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记者 欧阳洁)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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