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大型银行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工作。
普惠金融事关发展和公平,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和就业,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防止脱实向虚。2015年国务院已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指出,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
近年来,银监会持续加强差异化政策引领和监管督导,努力提升银行业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8万亿元,同比增长14.4%;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1363万户,同比增加117万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9.2万亿元,同比增长8.9%,基础金融服务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左右。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被认为有利于相关银行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提供差异化产品,加大资源保障,增强业务开展动力。
《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银行从总行到分支机构、自上而下搭建普惠金融垂直管理体系,总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分支机构科学合理设置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前台业务部门和专业化的经营机构,下沉业务重心,下放审批权限,以便更好地服务普惠金融客户。
为加强正向激励,提高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性,银监会和相关部委将在差异化监管、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支持政策等方面强化支持保障。包括支持银行完善服务网络,合理把握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业务不良贷款容忍度,发挥财政担保体系对发展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完善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措施,对普惠金融业务及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准备金、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等方面予以支持等。
为确保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有效落地,《实施方案》明确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在各大中型银行现有管理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优化,可先在部分地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开,分阶段推进组织架构完善、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优化和产品服务创新,大型银行于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相关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抓紧梳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支持保障,共同推动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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