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指出,立法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要针对突出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根据计划,今年完成的立法项目共有46项,包括《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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