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日,环保部会同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庄相宁处长1月3日在接受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具体化学品实行精准管控,说明国家对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共有包括1,2,4-三氯苯、1,3-丁二烯、二氯甲烷等在内的22种化学品首批纳入《名录》。对列入该《名录》的化学品,有关部门将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是将列入《名录》的化学品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国务院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有毒有害大气和水污染物《名录》,《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污水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是对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实行限制措施,限制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同时还要鼓励开展相关化学品替代工作,将其纳入《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三是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
庄相宁强调,《名录》发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信号,表明环保部联合其他部委已经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监管,减少其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排放,限制其在特定领域的使用,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对此,业内相关企业必须高度关注,做好应对准备和预案,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排放,同时对后期可能会陆续增补进《名录》的产品做好准备。
另据记者了解,《名录》出台后,涉及到的化学品未来在信贷、投资、进出口等方面都将受到相应影响。对此,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化工业内人士表示,首批《名录》的出台多少有点意料之外,会让相当一部分相关企业陷入被动局面,希望今后国家在制定新一批《名录》时更为慎重,充分阐明化学品列入管控的具体原因,并多方征求意见,避免对所涉及行业企业的正常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记者郁红)
链接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1,2,4-三氯苯
1,3-丁二烯
5-叔丁基-2,4,6-三硝基间二甲苯(二甲苯麝香)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
短链氯化石蜡
二氯甲烷
镉及镉化合物
汞及汞化合物
甲醛
六价铬化合物
六氯代-1,3-环戊二烯
六溴环十二烷
萘
铅化合物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三氯甲烷
三氯乙烯
砷及砷化合物
十溴二苯醚
四氯乙烯
乙醛
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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