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1-hydroxyethylidene-1, 1-diphosphonic acid)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裁定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决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在本次裁决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投肯定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31.90.9043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2811.19.6090和2931.90.9041项下的部分产品。
2016年4月20日,应Compass Chemical International LLC于2016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6年8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16年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7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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