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糠醇(Furfuryl Alcohol)适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在本案是否适用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的裁定中,4名委员投肯定票。
1994年6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泰国的糠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4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糠醇作出反倾销初裁。1995年5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糠醇作出反倾销终裁。1995年6月21日,美国发布对中国的糠醇反倾销税征税令。2001年5月4日,继对华糠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06年10月6日,继对华糠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二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2年2月16日,继对华糠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三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7年1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糠醇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1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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