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宜章烟草:“法”入人心 “治”更有道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2-08





法治是坚持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础。近年来,湖南郴州宜章县烟草专卖局全力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持续彰显法治力量,切实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

普法学法基础更实

该局科学制定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实施细则和“八五”普法规划,建立“八五”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紧压实普法主体责任,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对于企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同时,突出“关键少数”,进一步学习宣传法治建设要求,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党员培训重点课程,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推动法治建设要求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突出“行业特点”,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制度的宣传,积极做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以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修订、电子烟管理办法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题普法及新制、修订法律的宣传教育。突出“关键节点”,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宪法宣传周”、烟草专卖法实施三十周年,集中组织专业人员,通过法制讲座和板报等普法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符合时代主题的法律精神。

注重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解决烟叶、专卖、营销、物流等工作实际需要为导向开展法治专项培训。与对外普法相结合,推动普法工作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延伸。丰富普法方式,强化以案普法、以事讲法,利用重大法治节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利用市场管理走访等开展基层普法宣传。推进“互联网+普法”新模式,扩展普法渠道,充分利用企业内网、公众号、媒体普法机等针对不同对象宣传法律知识、讲好普法故事。

建章立制信息更畅

该局围绕依法做好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工作,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加强宣传,落实国家对电子烟的监管要求,推动新修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落地落实。

建立动态报告机制,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立法机关和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加强对控烟立法的实时关注、动态跟进,发现控烟立法,及时分析、研究,做好信息通报。

强化制度合法性审核,进一步落实制度合法性审核要求,提高制度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定期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发布现行有效制度文件清单目录,构建层级清晰、效力明确、执行顺畅、科学完备的高质量制度规范体系。协同监察部门每半年对制度执行力进行检查和通报,强化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力,切实把专卖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强化监督风险更低

该局持续加强依法行政,规范专卖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规范专卖执法监督,加强专卖执法资格管理,每年定期送培专卖执法资格考试,严格落实执法资格和证件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做好专卖执法制度建设、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动法规人员认真履职,实现对行政处罚及许可卷宗、专卖执法物资管理等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持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法律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聚焦知识产权、专卖执法、物资采购、劳动用工、企务公开等法律风险易发、高发领域,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调整应对措施。开展法律风险会诊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员对专卖执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和诊断,判定相关制度、规则、程序的合法性,评估相关事件的法律风险,提出会诊意见和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法律风险防控。

持续抓好合同管理。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闭环管理机制,以合法、合规为重点,对招标采购文件、合同等涉法文书进行全面审核,加强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的比对,避免出现实质性变更。加大合同范本库使用力度,及时更新、补充合同范本库,加强合同管理。

凝聚合力保障更牢

该局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实施细则落实落细,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国家局、省局、市局和地方政府要求,继续推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与年度考核深度融合。开展主要负责人述法及考核评议。聚焦“抓基层 打基础”,落实行业和地方政府“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持续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评议,制定印发评议标准,并于年末组织评议。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每年两次,重点解读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专门讲解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评查、合同评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法规人员的专业能力。坚持“以案说法”,精选招投标法、行政许可法、民法典典型案例和法条释意通过微信群发布,进一步提升全员法治意识。积极鼓励、引导法规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确保具备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资质。

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用好、管好法律顾问。每年对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定期收集干部职工法律咨询需求,法律顾问免费向干部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审核与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审核把关作用,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供稿:曾德彪)



  转自:永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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