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国务院近日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孩子们在网络空间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武昌区烟草专卖局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作为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期采取多种措施,净化网络环境,守护未成年健康成长。一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中小学周边红线范围内的经营户开展“回头看”检查,杜绝无证经营卷烟;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向中小学周边卷烟经营户张贴“严禁向未成年售卖卷烟、***”警示标语,对于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要核验其身份证件;三是对相关网络外卖平台加强监管,扩大检索范围,严禁网络上通过暗语等形式上架销售卷烟;四是对于12313、市长专线等多种渠道反馈过来的投诉举报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对于查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下一步,武昌区烟草专卖局将落实长效治理机制,持续加强宣传,利用卷烟诚信互助小组平台,广泛开展“严禁向未成年售卖卷烟、***,严禁通过互联网销售卷烟”为主题的活动。持续加强后续监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中小学周边重点区域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持续加强网络动态监测,扩大检索范围,一经发现立刻处置。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杜绝向未成年售卖卷烟的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营造一个洁净的成长环境。(周燎,党超)
转自:中企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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